国保发〔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军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修改内容和修改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 家 保 密 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