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Tianjin Junhang Consulting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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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印制资质申请条件和标准

第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参与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件;

(六)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管理条件:

(一)管理制度完善;

(二)管理组织健全,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三)对人员的审查、考核、登记手续完备,且人员具备必要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四)具备独立的管理室和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

(五)用于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防护和管理符合国家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

(七)厂房、生产车间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乙级资质,有3年以上载体印制业务经验;

(二)载体印制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设置专职管理总监,配备专门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文件资料、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

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

第五条 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国家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