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Tianjin Junhang Consulting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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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密保护咨询
商密保护战略规划咨询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咨询
商密安全防护技术咨询
企业泄密维权咨询帮助服务

商密保护咨询

一、商业秘密基本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

1、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

2、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

3、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

4、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武器和财产。

5、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手段。





商密保护战略规划咨询


20201211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咨询

20201211

商业秘密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商密管理制度搭建、制度优化等。

1. 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建立健全

商业秘密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管理、涉密区域管理、涉密信息管理、商务活动管理等,可参照《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的模式包括:分项目管理、分阶段管理、分区域管理、分部门管理。

2. 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公示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公开”和规章的“明示”制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开和明示其内容,公开或者明示过程应当以可以证明的方式予以记载和保存。

3. 商业秘密保护的大致措施: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企业也应当建立内部的保密制度,并且告知全体员工。通常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包括:内部基本的物理隔离措施(如:设立保密库、建立电子监控装置、限制参观者或客户与核心样品或生产工具接触等);缩小员工的业务知识面(将员工所掌握的信息控制在必须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减少员工了解其他业务信息的机会);加强对涉密文件文件的保管和销毁控制流程;严格控制资料流动的程序。

另一方面,任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均应当设置"保密条款",即指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合同双方增设保密义务。这种保密义务通常是双方对等的。如果合同的某一方泄露了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掌握的我方的商业秘密,则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常见的需要设立保密条款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加工合同等。 当然,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企业类型,商业秘密的保护流程和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具体还需要分类细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业秘密管理保护。

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大致包括:   

a、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b、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运行制度

c、商业秘密员工管理体系制度

d、商业秘密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e、商业秘密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系统管理制度   

f、商业秘密保护和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商密安全防护技术咨询

一、商密安全技术业务

关于商密安全技术业务,我司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 商业秘密安全技术防护技术咨询并提供符合企业实际的技术体系建设规划

2、 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技术防护体系的实地搭建

3、 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后续维护指导服务

企业大致可以采用如下安全技术保护商业秘密:可对企业内部网进行物理隔离并在网内进行逻辑隔离;在互联网中配备安防软硬件维护;开发涉密专用软硬件系统;使用内部邮箱;传输涉密数据时禁止使用无线网;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认证等方式。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的保护,从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和基础安全防护的角度进行细化,为企业构建全面的安全技术防护体系。

二、商密安全产品业务

关于商密安全产品业务,我司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 商业秘密安全产品咨询选择服务

2、 商业秘密安全产品根据需求进行研发配置

3、 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商业秘密产品

4、   商业秘密产品后续使用及升级服务

目前我司主营的商密安全产品如下:

1、 主机防护产品,包括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终端防护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信息消除系统,对商密保护涉及到的硬件和终端设备进行防护。

2、 网络安全产品,包括恶意代码辅助监测系统、互联网接入口控制器系统、网页防篡改系统,保护网络不被恶意攻击,保证信息流动的安全性。

3、   保密检查产品,包括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计算机检查取证系统、互联网计算机敏感信息检查系统,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企业泄密维权咨询帮助服务

第一,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以供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条文

第二,提供商业秘密泄露及企业维权经典案例分析,便于企业对号入座,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第三,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可选择以下维权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意或故意泄露企业秘密,均视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到泄露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控告等方式进行维权。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还会并处或单处罚金。如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可采取以下相关维权措施:

1、民法救济

如员工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员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刑法救济

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行政法救济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公司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4、劳动法救济

公司员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