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介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资质类别 装备承制单位分类A类与B类。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A类 1、单位类别: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2、产品类别: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3、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4、保密资格:应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 5、其他:军方和主机厂对申请承制产品有特殊要求的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B类 1、单位类别: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2、产品类别:申请承制产品已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3、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应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实施 三、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产品或项目受理申请的范围: 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对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效居留权的; 2.外资控股的企业; 3.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4.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5.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债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6.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四、工作流程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君航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