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Tianjin Junhang Consulting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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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介绍

    1、根据2020年01月10日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安密〔2019〕1545号),为规范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2、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工作坚持“谁委托、谁负责,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
    3、军工单位对本单位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组织从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并监督和指导其落实保密措施。

二、适用对象

     为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单位、地方军工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委托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审计、法律、证券、评估、招投标、翻译、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物流、设备设施维修(检测)、展览展示等可直接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的咨询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

三、监督管理

    1、军工单位应当对咨询服务单位执行保密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委托项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使用的咨询机构有关情况向主管单位(部门)备案。属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逐级向军工集团公司备案;属地方军工单位的,向所在地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2、国防科工局、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权范围对军工单位使用咨询服务单位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四、咨询服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三)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四)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未按国家保密标准采取防止非法外联措施;
    (五)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未按国家保密标准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六)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七)未按国家保密标准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八)未采取国家许可的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具有无线互联或者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九)其他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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